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出口再添新通道******
中新网广州1月12日电 (唐贵江 关悦)1月12日,随着一声汽笛鸣响,经广州海关所属广州车站海关监管,一列载有50台东风岚图新能源汽车的X8186次班列从广州国际港站驶出,将通过霍尔果斯口岸出境抵达欧洲,预计全程用时15天。
这是广东省开出的首列国产新能源汽车中欧班列专列,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出口再添新通道。
广东广物国际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广州中欧班列的运营企业,据其负责人介绍,相较于海运,中欧班列运输环境稳定,线路平稳,且班次和停靠站点多,车企的选择更丰富,既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又助力新能源汽车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的普及推广,使更多国货走向世界。
自2022年8月4日广州国际港中欧班列站点正式启用以来,该站点累计开行进出口班列167列,形成6条常规固定线路从全国5个铁路口岸进出境。广州海关以安全高效的监管服务中欧班列联通欧洲、中亚、东南亚等地区,将电子产品、服装鞋靴、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等“中国制造”商品源源不断送达海外市场。
为确保新能源汽车专列顺利发运,广州海关积极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十条措施,主动对接外贸企业需求,精准提供畅顺货物通关、物流供应链稳链强链等监管服务保障,开通新能源汽车出口验放“绿色通道”,压缩通关时间,全力保障国际物流链供应链畅通。
2023年以来,广州中欧班列继续加速“奔跑”。据统计,截至1月10日,广州海关共监管开行进出口班列12列、发运标箱1096个、货值3.28亿元人民币,发车数量已超2022年1月整月。(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